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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合約內容:
會員申請同意書暨線上遊戲服務契約

使用者合約

歡迎來到【Av Game App】遊戲平台(以下簡稱【Av Game App】),成為我們的會員,並使用【Av Game App】的服務。 為保障你的權益,請於註冊成為【Av Game App】會員並開始使用【Av Game App】之服務前,詳細閱讀本使用合約書之所有內容。
當您開始使用【Av Game App】相關遊戲服務或其他加值時,即表示您已審閱本合約超過三日,並同意遵守【Av Game App】本合約、各遊戲規定、網站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項及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在進行【Av Game App】時,請務必詳讀本合約之相關內容,攸關玩家應享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及本公司應該擔負之各項責任,請務必詳讀本約之內容,以保障您個人權益。
當你在線上點選「我同意」時,即表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且願意接受本合約書中【Av Game App】之各會員服務條款,並且同意在使用【Av Game App】所提供之會員服務時,遵守本約所列之會員規範及相關法律責任規定。如您無法接受本合約內容,請您按下「我不同意」鍵離開遊戲。
加入會員前,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才可註冊及使用【Av Game App】所提供之會員服務。
一旦您完成註冊並開始使用【Av Game App】所提供之服務,即推定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且願意接受【Av Game App】會員服務條款。

立合約書人:
本服務使用人(以下簡稱「甲方」)
Av Artisan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二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各遊戲服務合約等。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三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第四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五條 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得應乙方之要求,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且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若甲方使用非正當之方式「獲得點數」,乙方經查證後得即終止甲方會員資格、各項會員服務之權利及本合約。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 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詳如費率表(請詳閱本服務各遊戲網頁)。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各線上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或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如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1小時費率計算。

第七條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八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第八條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服務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本服務相關軟體後七日(含)內,持購買發票及完整的本服務商品(如商品銀漆不得刮開、序號不得破損或不全)逕向當時購買本服務商品之甲方授權之銷售通路,扣除必要成本後請求退費,但超過期限不得再請求退費,且乙方及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有權拒絕甲方之退費要求。但已於遊戲中使用之遊戲套件或軟體者,不在此限。前項之遊戲套件與軟體,係指甲方透過實體或虛擬方式所購買者而言。

第九條 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第十條 帳號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記錄。
前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帳號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予甲方。
前項情形者,經乙方查證屬實或甲方提供檢具警察局之備案或報案證明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以檢視IP位址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四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僅取得該電磁記錄之使用權。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十六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七條 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十八條 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當本服務因硬體設備變更、調整或使用者人數增加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您使用的帳號及遊戲記錄轉移或複製至其他位置,乙方也承諾願意配合進行相關設定以因應此類調整。

第十九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二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三條 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第二十四條 刪除過期帳號(本條可依公司營運政策或系統備份之需求而做修改或刪除)

甲方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並使用本服務者,乙方得公告後30日內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虛擬遊戲套件。
本服務各線上遊戲公告停止營運滿30天,甲方仍未辦理相關補償程序,視同甲方同意依乙方所公告之處理辦法履行,絕無異議。
乙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帳號行為前,均將在遊戲網站各遊戲網頁公告及電子郵件30天後實施。

第二十五條 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使用本服務(即甲方首次登入遊戲網站任何一款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客服服務中心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扣除必要成本後,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二十六條 智慧財產權

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虛擬商品、寶物、虛擬金幣等電磁記錄),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前項情形,甲方亦不得對於因持有或佔有乙方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而為移轉、買賣、讓與或其他處分之行為。

第二十七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40%,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最後一次未使用之儲值扣除贈送點數後,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BUG)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甲方透過其他通路儲值,而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成乙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者。
四、其他違背法律、命令或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合約所產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遊戲登入公告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乙方依本條遊戲登入公告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甲方遊戲登入時間,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本合約以實際公告日為準生效,本合約之適用概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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